磁盤空間不足。 磁盤空間不足。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要求,2022年1月13日,麗水惠業特涂料有限公司邀請相關單位人員及專家組成驗收工作組(名單附后),根據浙江齊鑫環境檢測有限公司編制的《麗水惠業特涂料有限公司年產6000噸膩子粉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表》,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本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和備案書等要求對本項目進行驗收現場檢查,提出現場檢查意見如下:
一、項目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麗水惠業特涂料有限公司年產6000噸膩子粉建設項目通過投資300萬元,租用位于麗水經濟技術開發區興工路3號的麗水市華桑家私有限公司1#廠房作為項目生產車間,租用建筑面積為850m2。主要購置自動化提升機、攪拌機,采用攪拌工藝,形成6000噸膩子粉的生產能力。
項目南側為華桑家私辦公區,東側為華桑家私生產車間,華桑家私廠區東側為興工路,隔路為浙江卡軒家私;南側為處州家私;西側為尼斯高家私;北側為云峰海綿制品有限公司。
項目工作制度及定員:項目勞動定員20人,年工作日為300天,實行白班制,每天工作8h,夜間不生產,本項目不設職工食堂、員工宿舍。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2018年12月企業編寫了《麗水惠業特涂料有限公司年產6000噸膩子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并于2019年5月25日取得了麗水市生態環境局《麗水惠業特涂料有限公司年產6000噸膩子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備案通知書》麗環建備開[2019] 62號文件。目前項目已投入試生產。
企業已于2020年8月17日申領了排污許可證,證書編號:91331102065625175D001U ,有效期為2020年8月17 日至 2023年8月16日。
(三)投資情況
項目總投資為300萬元人民幣,其中環保投資150萬人民幣,占總投資的50%。
(四)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為麗水惠業特涂料有限公司年產6000噸膩子粉建設項目整體驗收。
二、項目變動情況
根據項目竣工驗收監測表及現場調查,項目建設地點、性質、生產工藝、原輔料、生產設備和環保設施,基本符合環評及備案書要求建設完成。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1. 廢水:項目實施雨污分流,廠區生活廢水依托華桑家私原有的化糞池預處理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三級標準,其中氨氮排放參照執行《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標準限值后進入廠區內污水總排口(DW001)納管排放,納入工業區污水管網,經水閣污水處理廠統一處理。
2.廢氣:項目進料、攪拌、輸送過程均為密閉,營運期間產生的廢氣污染物主要為出料和粉料罐、攪拌罐排氣口產生的粉塵。
項目采用密閉管道進料,各粉料罐排氣口粉塵接入小型布袋除塵后進入中央集塵系統匯至主布袋除塵器處理后15m高空排放;攪拌罐排氣口接集氣管道,出料口設置集氣罩,收集的粉塵經中央集塵系統匯至主布袋除塵器處理后15m高空排放。除塵器總設計風量為10000m3/h。
3.噪聲:本項目噪聲源主要產生于攪拌機和各類風機的運行,企業主要通過以下措施來減少噪聲排放:生產機械選購先進的低噪設備,對高噪設備安裝減震器,車間內合理布局,對員工進行上崗培訓,且夜間不生產
4.固體廢物:項目產生的固廢主要有主要包括收集的粉塵、包裝廢物、生活垃圾。
收集的粉塵全部回用于生產;包裝廢物、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后委托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置。一般固體廢棄物的儲存、處置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效果
根據浙江齊鑫環境檢測有限公司的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表》:
1.廢水:在監測日工況條件下,本項目污水總排口(DW001)廢水中pH值范圍、化學需氧量、懸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類濃度均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所要求的三級標準,氨氮、濃度達到《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2.廢氣:項目有組織排放的廢氣中顆粒物濃度和排放速率能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級標準。
廠界無組織廢氣中監控點顆粒物濃度能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
3.噪聲:本項目企業廠界東側、南側、西側、北側晝間噪聲均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要求。
4.固廢:項目收集的粉塵回用于生產,廢包裝物和生活垃圾委托環衛部門清運一般固廢的儲存、處置能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中的有關規定。
5.污染物排放總量核算
本項目納入排放總量控制的各類污染物總量能符合排污許可要求。
五、驗收檢查意見